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
集团公司印发《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一个核心、两个提升、三个实现”安全理念,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集团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新年伊始,集团公司印发《龙煤集团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定》,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提出目标要求,同时成立了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室为成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还对基层权属公司、各矿、厂处党政主要领导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第一责任者,党委副书记、安全副总经理(安全副矿长、厂处长)具体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义务、权利进行了再明确。
《规定》提出,集团公司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意识,按照依法培训、科学施教、从严考核、严厉追责的原则,不断推动安全培训理念创新、内容创新、方法创新。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育培训资源,深入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培训,筑牢企业安全文化根基,为集团安全发展提供素质保障。《规定》确定了安全教育培训的工作目标:“三项岗位”人员和从业人员全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率100%;安全培训机构设置符合《黑龙江省安全培训机构从业准则》标准;安全教育培训基础保障能力和安全教育教训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规定》要求,集团上下要全面加强分级管理、分级培训体系建设。集团负责集团高层管理人员、本部机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矿业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调学和管理;矿业公司、矿建公司负责各公司副总工程师、部室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煤矿矿长、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井区科长、专业科室及煤矿厂处调度室负责人、安全监察员、安全培训专兼教师等岗位调学培训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调学培训管理工作。煤矿具体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设置安全培训机构,按规定配备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培训中心设备、设施等基本条件符合《黑龙江省安全培训机构从业准则》标准;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实施教考分离要求,各公司、煤矿按照培训规定权限分别做好安全培训教学和考核工作。所属培训中心负责本单位安全培训的教学、内业和档案管理工作,安全监察部门具体负责安全培训业务指导、计划审批、内业管理、培训调学、检查考核。
为确保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顺利推进,集团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财建〔2006〕317号)提取员工教育经费,用于安全教育培训及员工操作技能培训,集团公司每年也将投入专项资金用于此项工作,并进一步明确了该款项为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规定》强调,集团上下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培训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制度,建立完善班组长安全培训制度,建立完善“四新”及员工转岗安全培训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授课制度,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安全素质考试制度,建立现场实际操作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建立安全培训总结表彰制度,严格落实安全警示教育制度。并要求各公司、煤矿按照国家局煤矿安全培训信息化建设要求建设安全培训网络教学考核管理系统,逐步实现教学、考核及管理于一体的安全培训信息化系统。
《规定》还对严格执行全员准入相关规定、全面加强安全培训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奖惩工作等方面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制定了集团公司安全培训考核评分细则。(闫英群)